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

每日动态2020-09-14 1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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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36辆进口轿车查封,海关却在未解封的情况下,让他人把车子转移走。时隔十六年,柳忠山仍然为了这批车辆奔走。

柳忠山是辽宁省大连市的一个企业负责人,2003年将自己自有资金合计近千万元借给另一商人李长斌。后来李长斌因为涉嫌被判刑,柳忠山知悉后采取司法手段,在向法院起诉追还借款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获准后,大连中院将李长斌名下的汽车贸易公司存放在大连保税区海关(经机构改革后撤销,职能转至大连海关派驻机构)的一批高档进口轿车予以查封,以确保胜诉后的执行。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被法院查封的36台车辆未经法院解封,居然被大连保税区海关放走,案外人提走了全部车辆,导致柳忠山赢了官司,却无财产可执行。此后,大连市中院曾多次致函大连保税区海关要求追回查封车辆,一直未果。2007年11月9日,大连中院作出裁定,大连保税区海关在36台被提走轿车范围内,向柳忠山等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法院认定了大连保税区海关承担相应赔偿,至今过去16年,柳忠山仍未获得相应的赔偿。2020年9月9日,柳忠山委托他人再次致电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确实还在大连中院至今未执行,“也没有承办人了,在档案室里放着”。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2008年3月4日,大连海关将提走车辆的案外人苏美达公司告上法院。

大连海关称,苏美达公司当时以货主的身份将上述车辆申报纳税进口并提走。大连保税区海关向苏美达公司交涉时,该公司向大连保税区海关提供书面保证,声明该公司是车辆的真正物权所有人,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大连海关要求苏美达公司向大连海关返还36台凌志ES300进口轿车,或赔偿大连海关36台车损失的人民币9534744元及利息。

苏美达公司则主张,其和长信公司之前签有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对案涉36台凌志车享有物权,2004年苏美达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境的凌志ES300轿车,经海关查验,征税后放行。针对上述行为,大连保税区海关与苏美达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司也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

苏美达公司认为,大连保税区海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妨碍了执行工作并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应该自行承担未协助法院执行文书的责任。

此外,苏美达公司还表示,自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案涉轿车销售并发货完毕,期间苏美达公司从未收到任何限制处置大连海关所诉车辆的任何通知或文书。

2016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大连海关的再审申请。

专家:无论海关向第三方是否追偿到位,都应先履行赔偿

对于大连海关与提走车辆的第三方企业之间的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海关向第三方追偿是否成功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由于法院判决你不能找第三人追偿,那你就不履行前面的赔偿义务,那肯定是不行的。”

谭秋桂说,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没有过错,海关既然被认定了赔偿责任,应该先履行赔偿义务,再另行起诉第三方去追偿,要求其返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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