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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消息:物业服务不到位能否不交或少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房产2021-04-25 18:43:25
最佳答案做为老百姓来说我们现在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房产方面的消息了,一方面有房的担心房价下跌,无房的又怕房价涨,当然关注房产方面的内容也不单

做为老百姓来说我们现在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房产方面的消息了,一方面有房的担心房价下跌,无房的又怕房价涨,当然关注房产方面的内容也不单单是房产的价格,还有装修,政策等等方面,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些与房产方面相关的信息给大家吧。

业主入住新房后,如果小区物业责任心强,管理到位,业主的生活可以说是锦上添花。反之,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里面垃圾成堆、安保一塌糊涂、私家车乱停乱放,那就很闹心啦。有的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那么业主拿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证据,能否酌情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

湖南省茶陵县居民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

先后入住该县县城某住宅小区,

并与小区物业公司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此前,物业公司已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同时,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

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将物业公司解聘。

其间,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

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长时间未交物业费。

2019年11月16日,

物业公司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李某支付欠交的

13个月物业费2188元,

并支付违约金500元,

随后以钟某、彭某等5人为被告

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等提交了小区内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视频和照片,以及小区业主们联名签署的抗议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仅安排了3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且3人均无上岗证和健康证。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接外墙的广告,造成李某等5名业主的墙体受损。加上小区与附近一家幼儿园共用出入口,物业管理人员有时不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导致高峰期道路堵塞。

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李某等人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业费。因此,酌情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1094元即欠费的一半,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钟某、彭某等5人的物业费也实行“收费减半”。

事后,

物业公司对此判决不服,

上诉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期间,

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李某等人又提交了新的证据,

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承接外墙广告等情况,

这些证据被部分采信。

二审判决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提交的小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被解聘,也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存在问题,一审酌情判决李某等6人酌情支付物业费即“收费减半”并无不当。物业公司虽然物业服务不到位,李某等人也未按期交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所以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违约金也无不当。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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