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新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综合知识2024-08-23 16:00:49
最佳答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8月23日发布公告,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8月23日发布公告,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征集对象为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征集要求:

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