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试点商品房“以旧换新”:存量住房评估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60%

综合知识2024-06-13 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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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出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本次试点活动采用一对一形式进行,即一套存量住房换购一套新房。“以旧换新”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市民可将自持的存量住房经市城投资产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共同认可价格后由市城投资产公司进行收购,并至市房产公司换购一套双漾未来城新建商品住房。换购人在选择新房时,存量住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60%。换购新房存在至少40%的剩余价款,需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支付。(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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